反奸防谍|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2019/11/7 11:21:22  来源:  点击次数:33257

国家越安全,人民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就越有依靠。维护国家安全,配合与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案例一

厦门一男子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被罚
2014年7月22日,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多名工作人员因紧急工作需要,前往思北一家餐厅执行公务,与餐厅现场负责人陈某接触后,国安局工作人员依照流程出示工作证,希望对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陈某表示,因为不能确认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配合。工作人员解释称,因工作的保密需要,身穿便服执行公务,同时也对陈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和说服。但身份经确认后,陈某仍反复表示,公司有相关管理规定不能违反。因为陈某的拒绝,公务执行不断推后,而餐厅里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人聚集过来,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天的紧急公务,因此被彻底耽误。

事件发生后,厦门市国家安全局高度重视,迅速对此开展调查。经查,陈某在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拒不配合。依照法律规定,构成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结果,厦门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陈某作出训诫和责令悔过的处罚。

案例二
拒不配合厦门市国安执法 两酒店员工被拘留
2018年8月16日左右,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多名执法干警前往思明区某小型商务酒店执行公务。执法干警与酒店员工张某、汤某某接触后,依法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要求两人配合开展工作。但张某、汤某某以无法确认执法干警身份等理由,拒不配合,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张某更是态度恶劣,在酒店公开场合刻意大声叫嚷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敏感话语,引起酒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围观,整个过程纠缠了一个半小时,对当天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

尽管在执行公务时,厦门市国家安全局执法干警依法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并进行法律宣教和说服,但某酒店员工张某和汤某某,依然拒不配合国安干警执行任务。最终,张某和汤某某被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

厦门市国家安全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民配合和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和其他国家安全工作,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否则将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个人能做些什么呢?哪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后又该怎样做呢?以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常识,大家可得牢记哦!

一、什么是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活动。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活动。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二、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发现有人涉嫌从事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或登陆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三、中国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该怎么办?

中国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在入境后,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四、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让我们共同筑牢维护好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